联想是研究者的思维活动对事物之间联系的反应。
不能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有底气、有自信,要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中国向何处去,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
所谓‘政体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中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二是丰富了依法执政的科学内涵,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2.对中国近代政治法律制度探索历史进程的理性反思 鸦片战争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中华民族是一个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民族,在漫长历史进程中,不断学习他人的好东西,把他人的好东西化成我们自己的东西,这才形成我们的民族特色。第二,深入推进法治经济建设,为经济改革和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讨论可以使研究者快速了解其他研究者对同一问题的认识,并与自己的思考方式进行碰撞,激发灵感,从而重新评估自己的认识,进而丰富、优化研究思路。
研究者在进入调研现场时,本来为了研究A,却意外地发现了B,发现了B与A之间可能存在某种关联,在进一步调研后,研究又被扩展到C。例如,研究者在面对信访、维权这类现象和研究主题时,对当事人的同情与怜悯,可以成为深化研究、改进制度的驱动力,但不能因此而夸大其词,甚至鼓励当事人走向极端。经验研究者从社会生活和法律实践中获得经验材料,这种获得过程并非像容器承收物品那般直接地简单接收。(二)语词提炼和文本推敲 语词提炼是写作过程中的细节,却并非不重要。
有的信息则经过研究者的进一步加工,被转化为更永久的形式,从而进入长期记忆。这可以说是一个学术发现。
结构方式是构思理论命题的表达形式的重点。在此基础上,新的问题意识得以产生,学术研究的前沿得以被推进,半结构化的经验研究框架不断被更新。经验呈现所要求的是一种内蕴的真实性,它是由研究者筛选的经验所呈现出来的、符合事物内在逻辑的、能显示法律现象本质的、具有理论价值的真实。学术发现是研究者的理论储备、经验质感与外在事物的融合,是研究者的思维与事物或现象的契合的结果,其前提是研究者对相应事物有足够的了解。
二是不能使理论或结论先行,将田野调研变成搜寻经验材料来印证已有结论的过程,不能让经验呈现变成研究者头脑中先行理论的注释。顿悟有一个从感性困惑到理性领悟的过程。增强经验呈现的真实性,应当追求经验饱和。研究者所处的时代背景、生活环境、阶层环境、家庭环境、工作环境等,都可以培育他们的经验质感。
亲历获取主要是指经验研究者在生活和工作实践中,以亲身经历的方式直接感知、经历与获得经验材料。一般来说,在空间上和时间上同时或相继出现、在外部特征或内涵上相似或相反的事物或现象,很容易在人脑中留下记忆并引发联想。
二是采用其他方法的研究者可以借此了解经验研究,理解和借鉴经验研究方法。因此,在法律经验研究中,长时间深入思索经验现象十分必要,它很可能在某个时刻偶然触发灵感。
推理的有效性不取决于经验呈现的代表性,而取决于理论推理的力量。在物化过程中,语词提炼和文本推敲尤为重要。直觉产生的模式是从问题到直觉(判断或领悟),而灵感产生的模式是:问题—长时间思考—思考中断—(其它信息介入)—触发灵感。经过理论构思,研究者已经从经验材料中提炼出理论命题,思考了理论命题的表达形式,完成了经验呈现和理论概括。甚至可以说,经验质感是被储存于长期记忆中的经验材料及其关联的综合。这就会触及更多的经验和现象。
第二,研究者可以将经验材料从日常生活和具体工作中抽离,从而将它们陌生化。学术发现,是指经验研究者在积累了一定经验材料的基础上,提出新的学术问题,作出新的学术判断。
被推敲成熟的文本,往往语词准确、意象鲜明、机制清晰、事理明白、法理精到,能使人感受到研究者的匠心独运。这才是经验研究的正确态度,才能确保经验呈现的真实性和理论概括的准确性。
情感可以成为深入研究的动力,然而,研究者需要警惕的是因情感而失去了研究的客观性。论题表达的结构方式有递进式、对照式、并列式,以及多种方式的嵌套,提纲也应按相应的方式被拟定。
理智和情感在经验研究中既不可或缺,又不能被避免。信息从短期记忆进入长期记忆中的过程,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却并不完全确定。文献获取则是研究者从前人或古代人留下来的文献中获取经验材料的方式,因此,研究者通过这种方式获取的是间接材料,例如,从《水浒传》中研究宋代的法律实践。(二)理论构思的任务 理论构思的任务和成果,体现在理论命题及其表达形式上。
事理反映的是日常生活理性,而法理则建立在法律规范和法治的价值基础上。提纲更多起着参照的作用,在写作过程中会被不断修改完善。
在经验研究中,两种看似对立的性质是如何统一的呢?达到统一的手段和途径是理论概括。讨论,是指研究者针对学术问题,与其他研究者交换意见或进行辩论。
……理论建设的根本任务不是整理抽象的规律,而是使深描变得可能。经验概括往往只是偶然性的概括,而不是规律性的概括。
(一)写作的一般过程 写作要先拟定标题。在开放的研究框架下,研究者不断产生顿悟,有了新的学术发现,对经验现象的逻辑的认识不断展开。研究者在基础层面上可以增加理论积累,强化经验质感训练,在具体研究层面,可以从以下两点入手: 第一,研究者在研究某一具体问题前,可以通过文献阅读来增加具体知识。标题是期刊编辑、审稿人和读者看到的第一个信息。
他们只是在村落里研究……异域见闻之所以具有普通意义,是因为它们以实实在在的材料滋养了社会学思想。语词提炼要为物化心象服务。
理论概括的本质是对因果关系的解释,辨析因果关系是经验研究中最重要的任务。第三,并列式结构,就是研究者在论证思路中,对理论命题进行析解,分出几个并行的分命题,使它们共同来阐述中心命题的结构方式。
本人由此悟出,乡村基层执法受到了空间的严重制约:执法事务发生在广阔的地域空间,而广阔空间必然稀释权力的密度,降低执法支配力。例如,本人在成长经历和多次调研积累的经验材料、生活体验和机制认识的基础上,将祖业现象置于地权结构和地权秩序层面进行分析,这一研究过程富含回忆和联想。